界面新闻记者 |
宁德时代(300750.SZ)与中创新航(03931.HK)的专利战愈演愈烈。
1月17日晚间,中创新航披露,已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书,宁德时代就电池模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要求中创新航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该案将于1月24日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除中创新航外,还包括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旗下泉州智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称,其不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并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涉诉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截至发稿,宁德时代未就此项专利诉讼案进一步置评。
这是宁德时代向中创新航发起的第八起专利诉讼。自2021年7月两家公司的专利战开打以来,已历时逾三年,并未出现战况缓和的迹象。期间,中创新航成功在港股挂牌,上市事宜并未受到专利诉讼的实质影响。
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同为中国动力电池行业龙头。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宁德时代国内动力电池装车量市占率超45%,稳居第一;中创新航市占率为6.68%,排名第三,被视为宁德时代的主要挑战者之一。
但就公司体量和市值而言,两家公司差距悬殊。截至1月17日收盘,宁德时代市值1.11万亿元,中创新航市值仅为221亿港元(约合208亿元人民币)。
宁德时代在此前七起专利诉讼中,总计向中创新航索赔超过8亿元。截至目前,宁德时代胜诉三起,败诉两起,另有两起尚未一审宣判。
宁德时代在胜诉的三起案件中总计获赔1.03亿元。这三起案件涉及“集流构件和电池”、“防爆装置”和“动力电池封装组件”三项专利,中创新航均表态称将提起上诉。
宁德时代败诉的两起专利诉讼,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涉及“正极极片及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撤销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两项专利的一审判决,中创新航因此免于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两项涉诉专利的无效决定。中创新航于2022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要求宣告宁德时代的“正极极片及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无效,在2023年8月获得支持。
智慧芽专利咨询专家缪恩生曾对界面新闻介绍称,专利侵权的被告方如果申请专利无效成功,原有的专利权诉讼就失去了基础,相当于变相打赢官司。
尚未一审宣判的两起诉讼涉及“二次电池”和“二次电池的顶盖组件和二次电池”专利。中创新航去年7月和今年1月公告了这两起案件,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费用,合计约1.8亿元。
去年10月,中创新航也将专利战的战火烧向宁德时代,接连向竞争对手及相关公司提起四起专利权诉讼,索赔金额合计10.07亿元。这一数字甚至超过了宁德时代向其索赔的总额。
在中创新航提起的四起诉讼中,索赔额最高的一起涉及“液冷板式电池模组”专利,该诉讼针对宁德时代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武汉)有限公司。中创新航要求宁德时代赔偿其经济损失5.6亿元及200万元维权支出。
中创新航提起的另外三起专利诉讼中,被告方除宁德时代外,还包括宁德时代控股子公司四川时代、汽车制造商阿维塔和极氪的汽车销售公司。所涉专利包括“电池装置及电池装置的装配方法”、“电池组及电池装置”以及“一种电池包”。
中创新航所提起的四起专利诉讼目前尚未宣判。
除专利诉讼外,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还分别起诉对手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2022年8月,宁德时代首先发起诉讼。同年12月,中创新航也起诉宁德时代滥用专利权恶意维权以及肆意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的起诉已在2023年作出一审判决,中创新航被判违反不正当竞争法,需向宁德时代赔偿370万元。法院认为,中创新航通过第三方挖角宁德时代公司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他们违反已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入职中创新航,掩盖了与宁德时代公司离职员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中创新航当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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