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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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长安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一则《关于撤销学历的公告》:周某,女,2015年9月考入我校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经学校学位论文作假有关调查程序及2025年1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认定周某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文字表述”作假行为,决定撤销周某硕士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长安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十条、《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周某硕士学历,注销其学历(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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